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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巴宜区政府网站 2019-02-25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市(地)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提振各方信心,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我们更新编制了《西藏自治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公布全区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西藏自治区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基金目录》在本区域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目录公布后,各市(地)应将具体公布情况报上级财政备案。

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六、本《基金目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原《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藏财综字〔2016〕1号)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9年政府性目录清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马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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