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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重点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职权编码: 21BYLCJ XK-2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巴宜区林草局 咨询电话: 0894-5831532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自治区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在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木材来源、经营加工规模、种类和期限等相关材料和证书,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经市(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市(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木材的经营加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自治区政府规章】《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办法》
二、生产加工管理
(十)安居工程木材经营加工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单位,或未按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加工的场点,要严格依法查处和取缔。
(十一)各地(市)要严格控制安居工程木材经营加工数量,不得突破安居工程木材生产总量。
(十二)各森工企业从木材采伐、加工到销售环节,都要建立规范、准确的台帐登记制度。群众自用材加工场点也要建立木材进场、加工、出场台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占用征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要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法定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等法定材料,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批复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作出审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按时办结;告知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档案;加强临时使用林地项目的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5.在核发出省运输证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备注:
流程图: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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