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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关于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巴宜区政府网站 2020-12-18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保护西藏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措施》指出,西藏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对照法律法规,清理西藏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行政部门对下放到下级部门的权限进行“传、帮、带”,帮助提高行政能力。

同时,持续优化准入环境。今年西藏开通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等开办必备环节压缩至4个工作日,并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流程、全类型网上办理,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实现自主申报、核准、打照。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互用。清理压减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全覆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专区”,实现企业快速退出市场。

据了解,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西藏开通企业纠纷绿色司法服务通道、依法打击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法律进民企”和“诚信守法民营企业”示范创建活动、组建中小企业法律专家顾问团,调整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涉企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加强政策支持 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措施》指出,为支持保护市场主体发展,西藏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目前,已完成自治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逐步实现市(地)级融资担保服务公司全覆盖。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缺抵押、质押和担保”难题。完善推广西藏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多部门数据有效交换,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精准和更大力度的融资支持。

同时,持续落实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适时调整、适当延长应对疫情助推企业共渡难关的阶段性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监管,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评估。优化资金支持方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据悉,在企业用电、物流等成本方面,西藏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分别降价10%的基础上,再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5%,将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年底;统筹安排使用好专项资金,降低西藏特色工业产品出藏物流成本。

完善服务体制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措施》指出,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西藏将进一步完善“全程代办·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兑现“五个一”服务承诺,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对接会,梳理落地流程清单。扩大招商引资奖励范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发展。大力推进地产产品先试先用行动,支持线上线下开展特色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力争2020年比2019年销售增长50%。

此外,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农牧区流通服务业、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农村电商、智慧农业等农牧区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特色小镇、美丽休闲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为加快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平台。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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