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 职权编码: | 11BYZJJ QT-6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林芝市巴宜区住建局 | 咨询电话: |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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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3.决定责任:做出转包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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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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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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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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