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 行政奖励

教学研究工作表彰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教学研究工作表彰奖励 职权编码: 3BYJTJ JL-2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巴宜区教体局 咨询电话: 0894-5824941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教育局党委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行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备注:
流程图:

责任编辑:盛笛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主办单位:巴宜区人民政府 电话:0894-5883862

工信部备案:藏ICP备11000170号-3 藏公网安备 54262102000040号网站标识码:5426210001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