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教学研究工作表彰奖励 | 职权编码: | 3BYJTJ JL-2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林芝市巴宜区教体局 | 咨询电话: | 0894-5824941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教育局党委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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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行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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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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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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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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