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政府网站 | 2021-03-08 | 来源:网信巴宜区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各种故意放火行为;
(二)在林区内以及林缘地带烧地边、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茬子、点烧秸杆、牧草、田(埂)等行为;
(三)在林区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使用太阳灶、用火取暖、煨桑、烧香等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
(五)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六)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七)火车、汽车等车辆的司乘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及放大镜、玻璃球等具有聚光作用的物品;
(八)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林区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惩处。
五、巴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举报电话:0894-583152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巴宜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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