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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巴宜区“8·10”恒丰砖厂事故调查报告

巴宜区政府网站 2021-12-27 来源:巴宜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2021年8月10日11点50分许,林芝市巴宜区建筑构件产业园内恒丰砖厂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巴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巴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应急局、公安局、工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公司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将“8.10”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情况。

1.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402MA6T32R91F;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巴宜区色定村118检查站旁边;法定代表人:张某;成立时间:2015年9月15日;经营范围:空心砖、实心砖、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2G1XW6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滨江汽配基地52号;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成立时间:2019年1月30日;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环保建材机械、垃圾处理机械、混凝土及水泥制品机械、混凝土及水泥制品添加剂、生活用品机械、机械配件;设备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死者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帅某某系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员工,男,汉族,四川绵阳人,身份证号码:54262119******0233。

(三)死者家属情况。谭某某,女,汉族,四川三台县人,现住巴宜区松林居民俗酒店,身份证号码50022319******6322,系死者妻子。

(四)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傅某某,男,汉族,福建南安人,身份证号码:35058319******3130,现住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8月10日上午11时50分许,巴宜区建筑构件产业园内团结路(原经六路)靠近致富路恒丰砖厂法定代表人张某、工人帅某某和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傅某某在恒丰砖厂内调试砖机。由于砖机参数不对,布料机布不满料,傅某某与厂家视频连线,调整砖机参数,参数调试完毕后,因帅某某站立的位置处于傅某某和张某所在位置的视线盲区,傅某某和张某都没有看到帅某某。傅某某再次开启砖机时,随后发现砖机卡住,前去查看,现场看到帅某某被布料机机臂卡住,倒地不起,颈部受伤并大量流血。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傅某某立即报告张强,张某及时拨打120,半小时后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宣布帅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张某随即报警。

1.8月10日13时21分,巴宜区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指派警务站民警熊某、阿某对现场进行管控,随后巴宜区刑警大队赶到,采取现场勘察、询问等调查取证方式,对恒丰砖厂在场人员法定代表人张某,恒丰砖厂工作人员章某某、王某某、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傅某某进行了笔录取证和事故案件分析,判定为非刑事案件。

2.8月10日13时31分,接110指挥中心称:巴宜区建筑构件产业园内恒丰砖厂发生一起事故,接到通知后,巴宜区第一时间组成由巴宜区应急局工作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扶贫公司刘某某、张某某等工作人员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地对事故现场勘察、拍照取证,并对恒丰砖厂进行停业停产,对恒丰砖厂在场人员法定代表人张某,恒丰砖厂工作人员章某某、王某某、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傅某某进行了取证和事故原因调查。

善后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后,由于涉及跨省企业,巴宜区人民政府向福建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函,请求南安市人民政府协助配合事故调查。

2.巴宜区扶贫公司刘某某、张某某按照善后安抚“一对一”的要求,对死者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思想安抚等善后工作,死者家属谭某某情绪稳定,无过激行为。

3.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和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与死者家属谭某某就赔偿事宜已签订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死者家属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调试设备过程中,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傅某某在未确认设备周边安全的情况下启动设备,造成一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且在设备调试前,未督促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傅某某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2.巴宜区住建局和扶贫公司监管不到位,缺少对个体经营性企业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和日常检查。

3.死者帅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进入砖机机臂处作业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其他作业人员,本人进入作业,不可运转机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林芝市巴宜区“8·10”恒丰砖厂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进行行政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行政处罚。

(三)福建雄辉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对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设备调试安装中,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议由福建省南安市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送至林芝市巴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帅明松,系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砖机机臂运动处,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五)巴宜区扶贫开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筑构件产业园主管单位,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但未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未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议由政府分管副区长对巴宜区扶贫开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六)巴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监管单位,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巡查不到位,建议由政府分管副区长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巴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案)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强化职工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强化行业属地监管指导。巴宜区住建局和扶贫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督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发生。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巴宜区八一镇恒丰砖厂要对作业场所各类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熟悉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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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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