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达珍    来源: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年59日,林芝市正式发布施行《林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林芝市拥有全国最大面积的完整森林生态系统,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也是我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点地区,物种多样性高居全区前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及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林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物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林芝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体目标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林芝市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通过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办法,依规推动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生态系统结构破坏、物种濒危、遗传资源流失、外来入侵物种威胁等问题。《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对进一步促进林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物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除此之外,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管理也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护原则

生物多样性保护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利用、惠益共享、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部门与职能

1.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房和城乡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公安、司法、邮政管理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从物种保护、生态系统保护、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安全管理与防范等方面,较为全面地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机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公民等共同保护管理生物多样性的职责与分工。

(二)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1.在物种保护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资金投入、调查监测、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等主要保护措施。

2.在生态系统保护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完善生态廊道,加强重要区域保护建设项目减轻环境影响,开展冰缘生态系统的调查与监测等保护措施。

3.在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对生物遗传资源收集研发活动、避免生物多样性资源流失、旅游开发和林下经济的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4.在生物安全管理与防范方面,对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外来物种的调查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关键词释义

可持续利用,是指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长时期内下降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方式或速度,从而保障生物多样性能够维持满足需求,以及满足当前和后代期许的潜力。

生物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生物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衍生物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不包括人类遗传资源)。

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是指在长期的传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传承和发展的,有利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创新技术和做法。

惠益分享,是指获取和利用生物遗传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货币或非货币收益。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5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解读机关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解读,联系科室:自然生态保,咨询电话:0894-588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