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本级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计发 | 职权编码: | 9BYRSJ JF-1-2 |
| 子项: | 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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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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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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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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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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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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