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民政府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25年—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布点规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宜区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春节藏历年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和报名地点:
(一)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注明烟花爆竹事项)、申请书、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同一点位且不同人员需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经营供销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巴宜区尼池西路6号院内);
(三)联系人电话,0894—5828885。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负责人须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从业人员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实行专营店铺销售,店铺须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等违规情形,同时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零售点(店)须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位置;当零售点(店)使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须至少配备四具灭火器,并分设两个放置点;店内须设置容量不小于15升的桶装水;严禁在超市、食杂店、居民院落等场所设立零售(点)及存放点。
(四)临时零售单位必须从具备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货物,不得擅自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
(五)零售点(店)的存放区与销售柜台须分区设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同时,零售点(店)应选址于消防车辆能够顺畅抵达的区域,不得设置于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六)零售点(店)的存放区与销售柜台须分区设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店内电气线路不得有明露接头。
(七)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
(八)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零售点(店)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型式,若采用其他形式的门,则须符合消防安全疏散的相关要求。
(九)零售点(店)若采用普通电气设备,其与烟花爆竹之间须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等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须穿钢管敷设,或采用具备阻燃护套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通告!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