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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宜区2026年春节藏历年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营许可证申办相关事宜的通告

责任编辑:黄晓燕 来源:网信巴宜区 发布时间:2026-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25年—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店)布点规划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宜区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春节藏历年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和报名地点:

(一)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注明烟花爆竹事项)、申请书、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同一点位且不同人员需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经营供销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巴宜区尼池西路6号院内);

(三)联系人电话,0894—5828885。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负责人须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从业人员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实行专营店铺销售,店铺须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出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等违规情形,同时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零售点(店)须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位置;当零售点(店)使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须至少配备四具灭火器,并分设两个放置点;店内须设置容量不小于15升的桶装水;严禁在超市、食杂店、居民院落等场所设立零售(点)及存放点。

(四)临时零售单位必须从具备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货物,不得擅自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

(五)零售点(店)的存放区与销售柜台须分区设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同时,零售点(店)应选址于消防车辆能够顺畅抵达的区域,不得设置于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六)零售点(店)的存放区与销售柜台须分区设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店内电气线路不得有明露接头。

(七)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

(八)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零售点(店)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型式,若采用其他形式的门,则须符合消防安全疏散的相关要求。

(九)零售点(店)若采用普通电气设备,其与烟花爆竹之间须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等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须穿钢管敷设,或采用具备阻燃护套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通告!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