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自然资(听)字〔2023〕1号
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540000MBOU2937X8):
巴宜区自然资源局拟对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540000MBOU2937X8),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巴宜区境内修建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一案作行政处罚,项目中心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3—003)有异议,提出了听证书面申请。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有关规定,并应项目管理中心的听证书面申请,本机关决定就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巴宜区境内修建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由
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540000MBOU2937X8),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巴宜区境内修建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拟对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二、听证日期、时间、地点
日期:2023年4月19日
时间:上午10点钟
地点:巴宜区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
听证员兼主持人:成 帅 荣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听 证 员:洛松曲登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侯 海 涛 区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
斯郎达吉 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记 录 员:尼玛玉珍 区自然资源局一级科员
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三)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五)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参加人员核对笔录并签字。
五、注意事项
(一)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作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听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佩戴口罩。
(二)你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六、本听证通知书同时在巴宜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布。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尼池路6号(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94-5831339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