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编号2023-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巴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位于巴宜区东如片区规划十二路与306省道围合地块内,宗地编号2023-003号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线上挂牌出让,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宗地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规划条件限制 |
2023-003 |
巴宜区东如片区规划十二路与306省道围合地块内 |
20790.74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容积率:小于等于1.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限高:不得超过15M |
规划要求 |
一:具体规划要求以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指标依据为准。 二:对于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自行勘察设计。 |
注: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内依现状。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意向竞买人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竞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宗地竞买,须提供《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以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包括控股或投资的企业)及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不能申请参加挂牌。
(四)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公告及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2023年5月10日18时30分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2023年5月10日18时30分前到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竞买网址)提交竞买申请。
(三)凡通过上述竞买者,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8时30分(以到账为准)。
(四)竞买人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8:30时,竞买人可在竞买交易网站查看竞买人资格预审结果。
(五)挂牌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时30分——2023年5月20日18时00分
四、宗地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等
宗地编号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2023-003 |
20790.74 |
1977.1994 |
396 |
10/次 |
(一)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等。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完成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三)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林芝巴宜区支行
账号:25770001040008308
五、出让方式
采取有保留底价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三)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五)挂牌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挂牌期限届满前登录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线上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人的最高出价未达到委托方的保留底价,挂牌不成交。
(七)本公告参与交易网址:ggzy.xizang.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交付土地时间: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二)出让土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土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开发建设时间:竞得者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不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解释权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0894-5831339
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13518989595徐先生
西藏噶琼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