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巴宜区尼洋河左岸巴吉至四桥段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巴宜区尼洋河左岸巴吉至四桥段防洪工程概算总投资9596.43万,该工程于2024年4月开始修建,综合治理河长8.3km,新建堤防段长7.22km,上游衔接护滩段长0.09km,枯期河床拓宽16.5万m³,新建下河梯步5处,新建排涝箱涵3处,新建观测亭5座,起点位于林芝市巴宜区博物馆烈士陵园,终点位于林拉公路高速桥(八一特大桥)上游200m处。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P=2%)设计洪水标准,堤防工程级别为Ⅱ级。
二、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具体如下:
管理范围: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含石材栏杆、马道、堤顶道路等)、穿堤建筑物(涵闸等)及其管理设施用地、护堤地(堤防背水坡脚外或临水坡堤脚外一定范围)。
具体范围:该工程级别为Ⅱ级,根据《堤防设计规范》、《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梳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管理范围定为30米。即:横向坡脚线(没有坡脚就以堤坝外沿)外30米。具体范围以现场界桩(桩号)和公告附图(或坐标)为准。
保护范围: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为保护堤防安全需要而划定的区域。
具体范围:该工程级别为Ⅱ级,根据《堤防设计规范》、《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梳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以外50米划定保护范围。
三、管理要求
在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身及护堤地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三)未经批准,在堤防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爆破、钻探、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在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五)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及其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六)非管理人员操作堤防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七)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防洪堤工程安全和妨碍防洪抢险的行为。
四、公告生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划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五、咨询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可向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进行咨询、反映或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894-5831382
地址:林芝市泥池西路6号水利局
特此公告。
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