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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黄晓燕 来源:林芝市巴宜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巴宜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巴宜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尼池西路6号,邮编:860000,电话:0894-566235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宜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细化公开工作任务,遵循部门职能,聚焦公众关注点,以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手段,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标题简洁规范、格式正确无误、内容实丰富、归类准确清晰,方便公众查阅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向巴宜区区委办、政府办、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等行业部门月度、季度及年度时间节点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统计数据,为区政府的科学调度提供了决策参考;

    2.向区党政领导、各相关部门发放巴宜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读本250余册;

   3.开展上街集中宣传、入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10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和上年结转及本年结转下年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业务负责及保密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注重队伍建设。配备了政治素养高、业务技能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保证软硬件条件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需要。

3.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信息,方便了群众获取信息,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4.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考虑相应解读事宜,释疑解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府公开信息依托“巴宜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配合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做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巴宜区统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每季度由办公室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本年度没有出现公众对信息公开不满意现象,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5.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5.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5.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还需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不够熟悉。

2.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对工作流程的熟悉度。二是提高认识,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公开、更新。特别是加强做好统计信息资料的搜集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数据资料的开发应用力度,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需求,及时更新、按时撰写、准时发布统计有关信息,不断提高统计信息时效性,提升信息可用性,更好的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便捷、质优的统计服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