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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鲁朗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马婉玲 来源:巴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巴宜区鲁朗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    8    19  

目录

第一部分  鲁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鲁朗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鲁朗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鲁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鲁朗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鲁朗镇乡镇内设机构和鲁朗镇乡镇事业机构两部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行政单位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鲁朗镇内设机构数为5个,机构名称分别为:党群综合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

党群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村单位的干部;(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经济发展和民政的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本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按照统筹城镇经济发展和推进城镇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搞好相关报表工作,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5)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6)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工作;(7)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8)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9)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11)承办本镇党委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1)主持我镇社会管理综治办公室全面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村抓好辖区内综治维稳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4)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5)我镇辖区发生重大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治安案件时,第一时间到现场指导处理;(6)组织开展维稳综治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维稳综治工作的新方式;(7)负责敏感时期内和相关活动的维稳工作;(8)负责各村巡逻工作管理;(9)深入开展研究调查,了解和掌握辖区维稳综治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建议;(10)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开展本辖区的平安建设活动;(11)整合综治维稳资源,抓好巡防队伍建设,做好本镇社会治安防范控制,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重点治安部位整治等工作;(12)组织排查、处理、整治、消除本辖区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做好防范和处置群体事件,突发事件工作;(13)开展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及时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归口办理”的要求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14)做好法律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工作。

财政所主要承担(1)负责编制执行镇财政预、决算,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2)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代理村级会计核算,管理镇、村债权债务;(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镇政府采购工作;(4)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付、往来、结算等会计等事务;(5)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6)负责财政奖补政策“一事一议”等工作;(7)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鲁朗镇设置事业机构数为4个,具体为: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1)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2) 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重大疾病;(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病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辖区3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管理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建档登记管理、  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建档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11)对辖区内的结核病确诊患者进行建档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2)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藏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镇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2)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等处置;(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三是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主要包括:(1)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3)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四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村医培训等工作。

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农业经营活动;(3)配合农业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4)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各种农业资源;(5)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6)加强镇镇农牧技术推广、农机、种子推广、科技培训、蔬菜种植、草原管理、畜牧兽医、兽防、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林业服务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和水利等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1)远程教育站点的维护使用和镇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图书、群众体育等工作;(2)负责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村(社区)文化室的业务指导;(4)负责文化体育交流、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5)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6)负责广播电视的传输、维修、整治、扩展和管理,搞好中央、市、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为辖区内的“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服务;(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1)制定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承担机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使用等的使用,负责机关值班室、活动室、会议室卫生等办公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管理和服务工作;(3)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4)承办本镇后勤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5)负责机关办公物品及设备采购、保管、发放及维修工作;(6)负责镇机关房产的管理及维修、干部职工住宅楼的管理及服务工作;(7)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鲁朗镇2018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1768.31 万元。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0.9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90.9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77.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77.32万元。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89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99万元,占 100%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合计87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77.32万元,占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77.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4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31.45 万元,主 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877.3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支出:877.3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817.19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60.13万元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算支出情况说明

鲁朗镇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万元, 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的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 有所节约。

 2018年巴宜区鲁朗镇“三公”经费共支出7.31万元,其中2018年公务接待费0.98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6.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3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83万元。增加15.1%。因车辆老化,故车辆油料及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3万元,占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占0.0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支出0.98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3、因公出国(境)支出无。

鲁朗镇(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6.33

6.3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经费

6.33

6.3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33

6.33

 

      (2)公务用车购置

0

0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巴宜区鲁朗镇政府采购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鲁朗镇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巴宜区鲁朗镇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2018年鲁朗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