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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整改)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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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巴宜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巴宜区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

(一)部门职责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巴宜区划地名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巴宜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二)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巴宜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巴宜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巴宜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等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巴宜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巴宜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巴宜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巴宜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巴宜区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与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巴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巴宜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巴宜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救助工作。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巴宜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巴宜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巴宜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巴宜区民政局会同巴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巴宜区行政区划图。

(二)人员编制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机关其他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总计2143.09万元,2020年度1812.72万元相比,增加330.37万元,增加了18.23%;总计2407.09万元,2020年度1890.9万元相比,增加了516.19万元,增加了27.30%。主要原因是2021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14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3.64万元,占95.83%;其他收入89.45万元,占4.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40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7.69万元,占18.6%;项目支出1959.40万元,占81.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53.64万元,2020年度1812.72万元相比,增加240.92万元,增加13.29%;财政拨款总计2317.64万元,2020年度1890.90万元相比。增加了426.74万元,增加22.57%。主要原因是2021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5.70万元,占本年支出2407.09万元合计85.40%。与2020年度1624.9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0.79万元,增加26.51%,主要原因是2021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21.78%;项目支出160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78.2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5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9.6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6.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7.43万元,支出决算为20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82.3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97.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9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45.6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79.9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38.01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11.68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63.6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26.35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59.73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35.8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37.73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73.93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0.20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526.61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8万元;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9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7.50万元;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62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6.5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拨款基本支出44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4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2万元,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预算的70.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0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93万元,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4.34元,增加1.59万元,增减36.63%,主要原因是:民政局2021年下乡任务重,导致公车使用频繁。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93万元。同比2020年4.34万元增加1.59万元,上涨36.63%,民政局2021年下乡任务重,导致公车使用频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0年支出0元,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接待由政府统一安排,故无产生接待费。其中:民政局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8万元,比2020年度518.48万元减少470.7万元,减少90.78%,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调整,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22万元,减少787.2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开支。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台),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下乡调研等工作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残疾人帮扶资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抚恤金及困难遗属补贴”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6.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妇保站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妇保站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妇保站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妇保站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妇保站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妇保站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巴宜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