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整改)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巴宜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巴宜区就业工作,拟订巴宜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做好巴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巴宜区就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协助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与后续服务工作掌握巴宜区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录用备案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自治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巴宜区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审批工作。负责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工作。负责巴宜区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巴宜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核算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和统计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巴宜区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巴宜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考核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岗位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巴宜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及支付保障政策负责巴宜区事业单位工资集中支付的工资审批工作,指导巴宜区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巴宜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人事档案。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林芝市巴宜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林芝市巴宜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林芝市巴宜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机关其他编制1。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4055.24万元,2020年度收入合计6312.43万元相比,减少2257.19万元,下降了35.76%;总计4318.21万元,2020年度5649.07万元相比,减少1330.86万元,下降了23.56%。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办公成本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05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5.2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31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08.54万元,占67.36%;项目支出1409.68万元,占32.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55.24万元,2020年度5841.61万元相比,减少1786.37万元,下降30.58%;财政拨款总计4288.31万元,2020年度5324.4万元相比。减少1036.09万元,下降19.46%。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办公成本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318.21万元的99.31%。与2020年度5324.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36.09万元,下降19.46%,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办公成本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67.82%;项目支出1379.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32.1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9.8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1.7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6.4万元,支出决算为428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224.9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3.1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96.0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102.3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727.97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512.03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9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83万元;

8.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52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1.77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6.6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0.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3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5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0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2.53万元增加0.79万元,增长31.22%,,主要是修建川藏铁路,下乡处理矛盾纠纷,公车出行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2万元。同比2020年2.53万元增加0.79万元,增长31.22%,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0年0万元增加0,持平。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无接待任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5万元,比2020年度336.32万元减少275.37万元,下降81.88%,主要原因:2021年该单位人员调整。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4万元减少151.9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开支。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其他用车1辆,主要劳动监察下乡用车。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西藏林芝市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街房租补贴、政府扶持就业专项资金、退休人员慰问经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妇保站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妇保站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妇保站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妇保站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妇保站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妇保站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人社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